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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撤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

  怎么撤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法律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规定了一类特定的赠与合同不能够撤销的原则,比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所以会有很多人因此走进一个思维的误区,很多人都认为所有的赠与合同一经过公证就必须履行,但其实并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都是不能撤销的。如果已经经过公证了的合同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所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民法典》里面规定了赠与人是享有任意撤销权的,就是说赠与人如果还没有赠与受赠人财产的权利转移,就可以进行撤销赠与。这条规定的目的就是防止赠与人是因为情绪冲动,思考考虑的不周全,而贸然的答应或是做出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的决定,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但是行使任意撤销的行为是有限制的,有一些性质的赠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比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及经过公证的赠与。《民法典》之所以规定不可以撤销,有两方面,其中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人如果采用这样的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而且经过了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就表示已经是考虑周详了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赠与人还拥有任意撤销权的话,让赠与人撤销了合同,这样的做法明显失去了合同应有的严肃性,同时也使得受赠人处于一个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地位。另外一方面,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如果合同的内容是具有债权内容的,这样的合同在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后,就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这类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这对于公证机关公证效力的严肃,维护合同本身具有的严肃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想要撤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就要符合法定撤销。法定撤销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拥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区别是:法定撤销需要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出现,即法定事由,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不论赠与采取的是哪种形式,不论有没有交付或者登记,赠与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法定事由有: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不管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若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就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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