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可以吗?

  
  一、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可以吗?
  
  
  在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候审的。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不管案件是在案件侦查阶段,还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审理阶段,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由侦查机关决定,并由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后,就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二、主体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三、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当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制裁和处罚,其中就规定了公安机关也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已经充分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也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处于怀孕或者患有重大疾病时,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总结:一、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可以吗?在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候审的。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不管案件是在案件侦查阶段,还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审理阶段,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劳务承包合同主要常见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因为这类建设工程往往比较大,因此很多情况下承包方都会将一些不重要的劳务分包出去,让别的公司来对此进行承包,但是这......


·退取保候审金可以退给家属吗
      可以的,不一定非得本人去退。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


·离婚后婚内债务由一方承担吗
      离婚后婚内债务由一方承担吗一、离婚后婚内债务由一方承担吗婚内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


·不安抗辩权的司法解释以及成立条件 不安抗辩权对于很多不熟悉
      不安抗辩权的司法解释以及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对于很多不熟悉法律的人来说是一个相对比较陌生的一个名词,那么就这一名词而言?不安抗辩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以及其成立条件是什么,在我们......


·湖北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土地被征收,这个问题您关注的,通常都是征收之后的土地进行的补偿的具体金额问题,因为毕竟土地被征收之后,那么土地的产值将会消失。所得到的补偿,也就是这个征收土......


·一、出租人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出租人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


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可以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