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越来越好的社会生活条件

  对于越来越好的社会生活条件,网络成为了人们生活休闲的必需品,而汽车,也成为了人们出行的必要代步工具。汽车的销量越来越大,对于驾驶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了,但是,伴随而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了。对于驾驶汽车,并不是每一个人在学会驾驶之后都能够去开的,他需要有当前车辆所对应的驾驶证才行,而且,在驾驶上也会有明确的交通法规,我们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不仅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样也是对别人的生命安全负责。那么,我们在一不小心违反了这些交通法规的时候,我们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当我们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我们又是会受到什么处罚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根据我们国家的交通法规,对于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是属于无证驾驶的,那么,对于无证驾驶的人员,我们是如何处罚的呢?1、首先,机动车的车主把自己的机动车交给了还没有得到驾驶证的人员上路驾驶,或者是机动车的车主把自己的机动车交给了驾驶证被有关部门吊销了的人驾驶的情况下,会把这辆机动车的车主的驾驶证扣留下来,并且是可以吊销车主的证件的。2、在还没有拿取到驾驶证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是驾驶证被有关部门所扣留或者是吊销了的时候,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会被有关部门按照15天的拘留时间进行处罚,并且还会开出200到2000元的罚款,当然,罚款会根据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所带来的影响来决定。当然,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驾驶证的人,但是没有随身把驾驶证带着的时候,不管在驾车的过程之中有没有违反我国的相关交通法规,都是不可以继续的。然后相关的部门(也就是交通管理的部门)会把机动车暂时扣留下来,然后告诉驾驶人带上证件去相关部门拿车。这种情况下会根据一些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比如:(1)如果说当事人向交通部门提供的驾驶证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是合法的话,再看驾驶的过程中有没有违反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然后给出警告,或者是开具出20元到200元的一个罚款,在罚款缴纳之后就会及时的把扣留下来的车退还给当事人;(2)如果说当事人向交通部门提供的驾驶证是真是有效,并且也是合法的情况,但是如果在驾驶的过程中有违反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的话,会根据实际情况,将违规操作和没有带上驾驶证一起处罚,最后会及时的将扣留下来的机动车辆退还给当事人;(3)如果说当事人不能像交通管理的部门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会被当做是无证驾驶来进行处理。如果说当事人本人没有车,但是是借到别人的车出了车祸,那么会按照犯罪来进行处理。总而言之,安全驾驶是非常重要的,关乎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所以一定要在取得真实有效的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符合自己驾驶证的车辆按照正确的操作驾驶。
  
  
  
总结:对于越来越好的社会生活条件,网络成为了人们生活休闲的必需品,而汽车,也成为了人们出行的必要代步工具。汽车的销量越来越大,对于驾驶汽车的人,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私人倒卖假口罩违法吗?
      犯法。因为口罩也属于医疗器械,根据国家规定,要想经营,必须有相关资质,领取营业执照,因此,一般人事不允许私自销售的。如果销售的口罩是真的,质量也符合标准,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


·民法通则财产侵权法的解释是什么?
      民法通则财产侵权法的解释是什么?民法通则财产侵权法的解释是什么?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很多家庭都是用了所有积蓄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很多家庭都是用了所有积蓄来买套房子的。因此,人们在买房的时候,要仔细查看房屋的质量。否则入住后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会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的。那么,......


·过年加班费怎么算
      一、过年加班费怎么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的规定,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试用期,对于步入职场的人来说肯定都不陌生,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有试用期,但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选择的机会,一般都会有试用期。那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就......


对于越来越好的社会生活条件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