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证炒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一、 公证炒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刑法条文
  
  
  1、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 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 执行 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公证炒房偷税漏税的情况下,应当追究公证公司或者机构相关法人的法律责任。有关偷税漏税的处罚在相关的法律中进行了明确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对举报偷税漏税行为的公民是有一定的奖励的,但是需要建立在事实正确,如果是诬陷或者中伤对方公司的话是会追究相关责任的。
  
  
  
  
总结:一、公证炒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如果公司停产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公司停产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是什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法定节日不放假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法定节日不放假没有加班费怎么办?一、法定节日不放假没有加班费怎么办?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点
      司法鉴定对于案件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则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准备程序,即法院可以在开庭前召集庭前会......


·什么样的公司能够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3、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


·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


·发现个人盗墓案件怎么判刑
      发现个人盗墓案件怎么判刑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


公证炒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