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警方对遗失物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警方对遗失物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遗失物不知道有没有人捡到,是不能立案的,但是公安部门还是会根据自身的职责对物品进行寻找,只有如果捡到遗失物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起点是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遗失物的问题只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就可以,但是问题的关键是自己是否可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此类问题的处置需要在 合理的区间,一旦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偏差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保障失去积极的意义,自己需要注意。
  
  
  
  
总结:警方对遗失物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遗失物不知道有没有人捡到,是不能立案的,但是公安部门还是会根据自身的职责对物品进行寻找,只有如果捡到遗失物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根据民法规定高空抛物怎么赔偿?
      根据民法规定高空抛物怎么赔偿?一、根据民法规定高空抛物怎么赔偿?根据民法规定高空抛物的赔偿规定的话,是应当按照实际所造成的一个损害来进行一个赔偿,比如说高空坠物已经导致人员方面的......


·济南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什么?
      一、济南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


·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情况有哪些?
      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情况有哪些?主要是从鉴定程序方面去质疑鉴定的证明力,包括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找到相关笔迹鉴定的程序性规定一一对照看有无违反之处)、用于......


·吉林省诈骗罪入刑起点金额为什么?
      吉林省诈骗罪入刑起点金额为什么?吉林省诈骗罪入刑起点金额为3000元,这实际上也是我们国家关于相关的诈骗类型的案罪,具体处理的司法解释当中予以规定的,这里所指的较大的数额的话就是3000元以......


·一、农村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村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人身损害是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


·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手续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手续是什么?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手续是什么?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


警方对遗失物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