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征地补偿款应当如何分割?

  一、离婚征地补偿款应当如何分割?
  
  
  离婚征地补偿款应当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当进行分割。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二、从保护失地农民角度来说,土地补偿款应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立法目的解释来看,土地补偿款的实质是对失地农民今后的一种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二)对共同财产作出的规定种类。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从一定程度上讲,它是农民最大和最后的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失地农民这一特定身份人群的一种生活保障,是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综上可知,土地补偿款对于农民来说,其重要性相当于与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对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重要性,理应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征地补偿应当作为个人财产,不主张进行分割,双方有约定的除外。从土地的属性上看,如果征地时的房产等价值是属于个人的则就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家庭的房产进行拆迁,那么征地补偿款也应当认定为家庭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当主张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
  
  
  
  
总结:一、离婚征地补偿款应当如何分割?离婚征地补偿款应当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当进行分割。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朔州市......


·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分担
      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分担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


·父亲去世遗产分配如何进行?
      父亲去世遗产分配如何进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现如今,很多原本生活在农村的居民纷纷选择到城市进行发展,导致原有的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出租合法有效,且......


·为方便用人单位了解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为方便用人单位了解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现将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结算等相关手续的主要流程介绍如下:1、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一般是在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准备的资料—......


·非法集资老板在派出所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置
      一、非法集资老板在派出所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置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


一、离婚征地补偿款应当如何分割?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