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子有贷款男方还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男方还是合理的吗?
离婚房子有贷款如果男方有出资购买的那么男方还是合理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由于赌博、涉黄、购买奢侈品的债务,对方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二、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共同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如果夫妻离婚时有房子的贷款没有偿还完毕的,由夫妻共同出资或者男方个人出资购买的男方进行偿还是合理的。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女方也需要共同承担房贷的偿还问题,对于偿还的金额比例的问题是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协商不一致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总结:一、离婚房子有贷款男方还是合理的吗?离婚房子有贷款如果男方有出资购买的那么男方还是合理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签订借条用常住户口吗?
签订借条用常住户口吗?签订借条不需要常住户口,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一、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
·一、关于小孩抚养费判决书上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关于小孩抚养费判决书上诉的期限是多久?小孩抚养费判决书上诉的期限是十五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
·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其实也没有必要在买房的时候专门在律师的陪同之下签合同,因为我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样的,所以对照着平台上给整理的合同范文现......
·新员工入职需要哪些东西 入职手续有哪些?
现在就业困难是一个很明显问题,很多人都在为自己的工作岗位而发愁,现在能够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所以我们在知道自己能够有一份工作的时候,我们应该很认真的对待,不让机会失去......
·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是什么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是什么?1、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男方还是合理的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