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检后多久批捕法律怎样规定的
一、移检后多久批捕法律怎样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那几个阶段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发生刑事案件之后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完成之后认为应该逮捕的就要及时制作逮捕意见书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资料对犯罪嫌疑人的作出逮捕或者不逮捕的决定,逮捕是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控制的一种方式,因此要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决定。
总结:一、移检后多久批捕法律怎样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城市房屋产权......
·网络贷款还不上要怎么办
网贷有的平台的利息比一般的要少很多的,要是有的时候缺钱可以找网贷提现,不过网贷的平台要找好的,要是利息很多的,那么压力是很大的,那么网络贷款还不上怎样办。本站网我们通过你的问题带来......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和注意事项是什么?一、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五章“一般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
·股权款交割方式主要是什么
一、股权款交割方式主要是什么?
股权款交割方式主要是什么一、股权款交割方式主要是什么?一般来讲,期货的交割方式有两种: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在期货交易中真正进行交割的合约并不多。交割过多,表明中场流动性差;交割......
·什么是融资协议?怎么写?
什么是融资协议?怎么写?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融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融资是企业遵循一定的章程向投资者和债权人募集资本的过程,常见方式有银行贷款、项目融资......
·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和范围
辽宁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还是比较发达的一个城市了,但是作为辽宁的各位朋友们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对自己的生活非常重要的,而且因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已经有了辽宁医保新政策了,那么具体好处和范围......
移检后多久批捕法律怎样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