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务人员参与偷税漏税后举报方法是什么

  
  一、财务人员参与偷税漏税后举报方法是什么
  
  
  携带所掌握的涉税违法证据到税务机关当面举报;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向举报受理部门反映涉税违法事实;通过写信(函)方式详细反映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可附带所掌握的涉税违法证据,信(函)件落款可具名或匿名;通过传真方式将纳税人涉税违法的材料发送到举报受理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方式举报。
  
  
  偷税罪的犯罪构成
  
  
  所谓犯罪构成,它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符合犯罪概念基本特征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具体来说,是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大类要件的总和。它对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依据,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具体界限,是衡量轻罪与重罪的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1条偷税罪作为“危害税收征管罪”类的一个重要罪名,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它,对于维护税收秩序,打击偷税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就偷税罪的犯罪构成作简要分析,以助大家正确理解和适用该罪。
  
  
  一、偷税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4条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上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成为偷税罪的主体。对于无证经营的行为人,公安部在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后已有明确批复:可成为偷税主体(参见《公安部关于无证经营的行为人能否成为偷税罪主体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2]1号)。也就是说,无证经营的行为人,如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也能成为偷税罪的主体。非纳税人和非扣缴义务人虽然不能成为偷税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偷税罪的共犯。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内外勾结共同实施偷税,税务人员也可以构成偷税罪的共犯。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偷税罪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并实施了偷税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未成年纳税人偷税的案例,且其性质、情节完全符合偷税罪的其它三个构成要件,但因其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对其定罪量刑。这一点是我们应当特别注意的。
  
  
  二、偷税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偷税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纳税义务和非法获利为目的。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其结果会使国家税收受到影响,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不具有这种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比如过失行为,则不构成偷税罪。认定行为人有无偷税的故意,主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条件、业务水平和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综合上面所说的,个人除了依法纳税之外,还应该对偷漏税行为进行监督,如果有发现偷漏税的行为的,那么应该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当然了举报偷漏税的行为也是要携带相关证据的,这样税务机关才可以确定如何进行工作。
  
  
  
  
总结:一、财务人员参与偷税漏税后举报方法是什么携带所掌握的涉税违法证据到税务机关当面举报;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向举报受理部门反映涉税违法事实;通过写信(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离婚后土地补偿款怎么分?
      一、离婚后土地补偿款怎么分?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


·公司法人代表和监视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人代表和监视有什么区别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对外不能代表公司。而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速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各地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宜于本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也不......


·女方过错方孩子抚养权归谁
      女方过错方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但判决小孩归哪一方抚养不......


·有关职务作品的规则有哪些?
      有关职务作品的规则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


·婚前财产婚后继女有继承权吗?
      婚前财产婚后继女有继承权吗?一、婚前财产婚后继女有继承权吗?婚前财产婚后继女有继承权,但是此时继女必须要与死者存在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规定了有扶养关系的继......


财务人员参与偷税漏税后举报方法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