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关律师怎么为盗窃罪辩护

  有关律师怎么为盗窃罪辩护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最主要的内容,是构成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又被称之为选择要件。盗窃罪的主观要件包括:1、盗窃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必须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果行为人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不构成盗窃罪。2、盗窃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如有一些偷汽车、采取秘密方式借用他人物品等类型案件即属此种情况。关于盗窃罪的客体要件的辩护要点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犯罪对象一般是公私财物。因此,我们首先要清楚哪些财物可以作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被盗窃的公私财物应符合以下特征:1、该物品能够被人们所占有和控制。一般情况下,是指有形财物,但是有些无形物也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也可以成为被盗窃的对象。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2、该物品应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没有任何经济价值的物品,不能作为盗窃的对象。3、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司法实践中有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的情况,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有关问题的解决只要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就可以合理的处置,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如果不是那么自己的就可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在程序上进行合理的阐述,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细节,减少失误。
  
  
  
总结:有关律师怎么为盗窃罪辩护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罪过即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关于信用卡诈骗入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实践中,区分信用卡诈骗行为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而这个立案标准也可以说成是入刑标准,一般在具有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情况下,需要同时满足了入刑标准之后,才可......


·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材料包括什么
      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材料包括什么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


·追讨债务要什么证据,讨债有哪些
      追讨债务要什么证据,讨债有哪些手段?一、追讨债务要什么证据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


·一年是否可以多次工伤鉴定
      一年是否可以多次工伤鉴定根据相关规定,一年内对此工伤,一年可以多次工伤鉴定。二、一年受两次工伤,能全部工伤鉴定吗?可以分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后根据上伤残等级申请......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是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的一种最有效的归责方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医疗纠纷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各种医闹、恶性伤医时间参差不穷。这种时候,医疗事故鉴定就显得尤为必要。当事人在......


有关律师怎么为盗窃罪辩护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