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的相关条件。目前,部分物业公司会提出了一些无理的要求,业主们面对这种情况也只能忍气吞声,慢慢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了隔阂。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呢?那便是成立业主委员会。接下来小编将详细向大家介绍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情况:一、业主委员会是做什么的?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范围之类的业主代表组织而成,它代表着业主们的利益,代为反应业主的想法和要求,用来监管和督促物业公司的运作和管理。二、什么条件下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不是说只要有业主入住就可以,首先必须要有一半以上的业主入住;而且第一批业主物业费交满两年,并且要有超过30%的业主入住;要么就是第一批业主物业费交满三年。这就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先决条件了。然后业主可以通过会议选举5到11个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三、怎样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想要成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这就要看个人的情况和能力了,你必须要有工作的时间,较强的组织能力,要有责任心,做事要公平公正,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具备处理民事行为的能力等等。四、成立业主委员要走些什么流程?首先,你们得向自己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经过审查以后,只要符合条件,部门会指导成立相关的业主大会筹备组。这个筹备组主要负责制定一是规则、管理规约和选举办法。然后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告知所有业主,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想法。筹备组需要在三个月之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主要负责确认业主的身份和他们的投票权,并且把最后的结果告知所有的业主。
  
  
  
总结: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的相关条件。目前,部分物业公司会提出了一些无理的要求,业主们面对这种情况也只能忍气吞声,慢慢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了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在我国工伤认定哪个部门取证
      在当今时代,像工伤这样的事情毕竟是少见的。因此,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很多一部分劳动者对于工伤认定的一些事宜基本上都没有什么常识。一旦遇到工伤以后,必须要进行工伤认定,虽然说工伤......


·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么?
      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么?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不存在精神赔偿,就不需要进行您支付损坏费用。是否要给应该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因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做?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做?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觉得劳动者可以的话是愿意与劳动者续签的,但是也有劳动者不愿意在原单位继续工作,这时候就会出现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续......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总会和他人签订合同,合同是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的,其中包括违约金。当产生违约金纠纷而又协商无果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进行诉讼......


·醉酒危险驾驶撞人怎么判
      醉酒危险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社保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社保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当事人产生的误工费,这不属于社保的赔偿范围的。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