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的扩张,往往带来分公司的设立。而分公司由于其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是收到总部的管辖,因而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确实属于分支机构的一种,虽然在经济自己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但是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设立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依法登记,否则其不得进行营业。而对于分公司的登记而言呢,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看吧。
  
  根据我国有关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第46条和47条,48条相关的规定,明确说明了关于分公司性质进行说明:
  
  首先是分公司的定义,他是指公司在其登记的场所以外设立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从这条我们就可以看出,分公司的经营必须遵照公司的相关指令,不可以完全独立,自由活动。
  
  同时在办公的时候必须要有一定的场所为其业务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我们可以看出在进行分公司注册提交的材料中需要包含公司对于分公司设立同意书,自己公司对于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需要法人的签字),公司自己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同时需要提供一定的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由于设立分公司也需要遵照公司的章程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因此需要提供公司的章程一份。
  
  第47条说明的是分公司在进行登记时的相关事项:
  
  包含其名称,一般来说,分公司的名称为总公司的名称加上分公司作为登记名称。
  
  营业场所,在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应产权证明书或者租房合同等证明场所的使用权。
  
  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分公司的负责人同公司的负责人一样,在公司对外的时候,需要有一个对外的宣传人。因此负责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自己公司对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等,方便有关单位的核查。
  
  最后是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必要同总公司完全一样。但是不得超过法律的界限以外,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8条说明的是提交相关文件的日期:
  
  公司在决议设立分公司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行政法规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合来说,分公司在登记时需要的材料包含以下几点:
  
  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设立分公司依法进行登记的申请书。
  
  二是公司的章程以及加盖了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是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是分公司负责人在任职文件和其身份文件。
  
  五是其他规定法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设立材料包含:
  
  1. 公司法人所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书,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2.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要加盖公章并签署,以及指定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总公司章程需要提交一份。
  
  4.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 营业场所使用的证明书一份,可以是产权证,可以是租房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分公司登记和设立材料的相关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公司的扩张,往往带来分公司的设立。而分公司由于其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是收到总部的管辖,因而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分公司一般是指在资金、人事以及经营事物上受到总公司管理,不单独具备公司资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处理公司相关运营事项,但是在法......


·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的案由是什么?
      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的案由是什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根据民诉法规定,案由应当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债权人是有权起诉的。......


·大连海事海商法专业毕业后的去向是哪里?
      大连海事大学是我国仅存的几所专门培养海事方面人才的院校,其中海商法专业是比较热门的,近年来吸收了很多高分生。对于学习这门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对毕业后的就业方向及前景还是比较关注的。那......


·刑事拘留14天后批捕是什么意思?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不是很了解什么是刑事拘留以及刑事拘留的期限究竟是多久。那么,小编今天就为大家要讲解一下什么是刑事拘留?以及刑事拘留的期限究竟是多久?请看以下文章。刑事拘留14天后......


·关于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债务
      什么是夫妻共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


·诉讼标的不存在符合起诉条件吗?
      一、诉讼标的不存在符合起诉条件吗?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