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在医疗期内,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在医疗期届满之后,则符合条件的则也还是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不然的话对单位来讲就太不公平了。而此时符合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情况如下:
  
  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医疗期满后医疗补助费的支付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职员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若职员的伤势是由于工伤造成的,单位还必须支付职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且即使医疗期结束,也不得以职员不能胜任职务需求而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职员可以请求得到适当额度的赔偿。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在医疗期内,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在医疗期届满之后,则符合条件的则也还是允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法律上精神病史是否可以关押
      法律上精神病史是否可以关押一、法律上精神病史是否可以关押不适合,下列人员,不宜羁押,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山西省和顺醉酒驾驶如何处罚?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私家车的拥有数量也在逐年的提高,车辆的拥有数量增加后,我们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在开车过程中的危险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在增加。山西省和顺醉酒驾驶......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一、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注销商标是不收费的,但是要是找代理公司注销商标的话,注销时是需要收取一定代理费的。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


·工伤有没有误工费
      工伤有没有误工费工伤的费用与工资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如果在救治伤情中产生的护理费也会由企业承担护理费的。二、工伤待遇有哪些(一)在医疗期间享受......


·厦门交强险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厦门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您都知道,如果购买了车是需要交交强险的,因为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必须交纳的保险,同时也是为了能够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分担些风险,您不要小看交强险的作用,交......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是什么?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是什么?如果没有起诉、请求、认诺等行为的,是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