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孩子还有是否离婚有异议的话,我们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不涉及到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对是否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或者夫妻双方对于这些问题都能在私下自行协商好并对双方进行协商的结果没有异议的,那么一般都会通过私下协商进行离婚。如果协商离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不想进行房产分割的,在夫妻双方之间协商后如果都同意的话,那就可以不进行房产的分割。2、离婚后,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后,房产是可以共存的,但是为了避免后续产生不需要的房产纠纷,我们最好是签订一份书面的房产共存协议书,如果离婚前,夫妻之间有子女的话,为了避免矛盾也可以将房产划分到自己子女的名下。3、如果是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全款买的房产,那就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需要进行房产分割的;如果是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的房产,那也是属于付首付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但是婚前贷款买房还涉及到婚后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同时需要向夫妻另一方对于房产共同还贷的部门进行补充;4、婚前公积金贷款跟婚前贷款的行为是一样的,也是需要向共同还贷的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是婚后男方或者女方父母单方面的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并且房产证上只写的自己子女一方的名字的那也是属于个人房产,如果是写了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名字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在买房的时候夫妻两进行了财产公证的情况的,那么在离婚后,此房产还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进场房产分割。
  
  
  
总结: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孩子还有是否离婚有异议的话,我们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不涉及到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对是否离婚、夫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法庭上自愿认罪减轻有什么规定?
      自首、自愿认罪减轻处罚在刑事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也是在法庭上量刑的一个重要指标,不少人都是无意间违法,或者是一时冲动,或者是过失违法。这时候大多数人发现自己违法以后,都会产生恐惧心......


·企业法人的责任是怎么样的?
      企业法人的责任是怎么样的?企业法人的责任是为公司对外面资产的一些这样承担这样的一种偿还的责任,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集资诈骗代理人判刑吗怎样判?
      在我们的生活中一定听说过集资诈骗这一词语,有的人不仅仅是参与集资,而且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代理人,当非法集资组织被识破一网打尽的时候,我们对集资诈骗代理人判刑吗这一问题会很关注。相关......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概念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代社会,关于当事人这个概念您都比较熟悉,无论是在刑事案件中还是在民事案件中,都存在着当事人,但是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当事人的概念会有一定的差别。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刑事诉......


·入职前需要提供工资条吗?
      在入职了一家新公司的时候,往往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身份资料以帮助企业了解新员工。如若企业想了解新员工的过去收入状况,向员工索要工资条等收入信息是否为必要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规定员工入职......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