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日新月异,来农村投资的人也越来越多,涉及到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问题关系到很多人的切实利益,那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有哪些呢?在我国农村地区,如果要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无效,是要参照我国的合同法来看的,一旦在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拟定的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法律的第五十二条提出一是如果买卖房屋的其中一方利用欺骗、威胁、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强迫或者骗取另外一方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无效。具体行为如下:1、这一行为损害到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公众利益,那么这个合同是无效的;2、买卖其中一方和其他违法成员或者犯罪团伙串通,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来侵害我们国家、集体以及其他人的利益;3、表面上采取的是合法的手段,实际在私下里动用了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利益的,这样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4、有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根本性的规定,这样的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如果合同中的存在这些免责条款,那么合同本身是无效的:第一点,给对方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的;第二点,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故意为之而导致了对方财产遭到严重损失的。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认的。当事人一旦发现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首先考虑这份合同在买卖双方之间有没有开始实行,并同时考虑采纳买卖双方的意见再做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咱们的村集体要收回老百姓的宅基地所有权,也是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支付原房屋所有权人他的应得的赔偿费用。在平时的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农村宅基地房屋涨价了,买卖双方认为不管哪样处置都损害了自身的利益,这时就需要法院出面,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日新月异,来农村投资的人也越来越多,涉及到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问题关系到很多人的切实利益,那证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涉黄法人逃跑多久可以结案
      不会结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


·子女帮老人写的遗嘱有效吗?
      子女帮老人写的遗嘱有效吗实践中,经常出现老人不会书写,想立遗嘱时由子女替代书写的情况,此情形下遗嘱是否有效,要看该遗嘱是否满足遗嘱的实质要件条件和形式要件条件。实质要件条件包括......


·婚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提前复工根据实际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后果的严重性,当事人可能需承担以下三类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对方全责他不赔交通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负全责,但对方不赔偿交通费,怎么办?最重要的是不要惊慌失措。无论如何,如果对方没有处理它,将会发生事故。他的车无法通过年检。如果另一方已经报告了保险,他的保险将无......


·婚外有孩子了算重婚吗?
      婚外有孩子了算重婚吗?婚外有孩子与重婚没有必然关系,男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无论是否有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