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新婚姻法父母遗产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新婚姻法父母遗产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的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可见《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房产要交多少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在使用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当一方出现了恶意转移或者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这样也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在分割上出现了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来解决的。
  
  
总结:一、新婚姻法父母遗产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继承的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办理了他项权证之后怎么注销?
      办理了他项权证之后怎么注销?他项权证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


·行政诉讼中止多久终结?
      行政诉讼中止多久终结?一、行政诉讼中止多久终结?行政诉讼中止的情形消失就会终结,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中止诉讼的情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


·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一般是无效的,因为这种做法侵犯到了对方的利益,如果是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诉讼标的物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这种转让行为。......


·一、交通事故赔偿单位出具证明怎么写误工证明?
      一、交通事故赔偿单位出具证明怎么写误工证明?误工证明兹证明,男(女),族,身份证,是我司(厂、店)员工,自年月入职以来,一直在我司(厂、店)工作,月工资约为元。自年月日发生交......


·分居两年怎么办离婚
      夫妻要是分居两年后想要离婚的,此时的离婚方式也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当然要想最后能够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手续。而具体的分居两年怎么办离婚呢?详细内容请从......


·如何才能中止民事诉讼审理?
      如何才能中止民事诉讼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一、新婚姻法父母遗产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