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拐卖儿童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拐卖儿童罪加重情节有哪些?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本罪的犯罪特征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拐骗儿童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在法治建设看似进步的今天,拐卖儿童的这种行为反而越来越猖獗,人贩子甚至已经猖狂到当街抢孩子,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的案例。当然,社会各界绝大多数的民众也是非常的憎恨人贩子的,法院虽然会依法加重处罚,但我们在生活中也一定要注意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总结:拐卖儿童罪加重情节有哪些?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要想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一、要想假释需要什么条件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


·重庆工伤认定实施办法是什么?
      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在劳动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从而造成对劳动者的严重伤害,同时还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在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


·年会回家途中遇到车祸算不算工伤?
      年会回家途中遇到车祸算不算工伤?一、年会回家途中遇到车祸算不算工伤?是否算工伤就要看实际的情况,职工参加单位聚餐后,回家途中出事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算工伤:1、在合理的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1、依法鉴定原则。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


·一、租房纠纷工商部门可以处理吗?
      一、租房纠纷工商部门可以处理吗?不属于工商局管理。工商局只协调处理合同范本内的条款对错和合同是否有效措施,如果出现的是经济上的纠纷,那就只有上法院解决,走起诉流程。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


·夫妻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生活中,有的夫妻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因为一些小事或其他原因就想要离婚。而此时若能够协议离婚的话,当然是最好的。但其实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其中都有需要注意的内容。那究竟夫妻......


拐卖儿童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