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二、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4、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5、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6、长期护理费:4196× 12× 20× (50%、40%、30%)
7、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8、交通费:500-2000元
9、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20×70%=456381.8元
农村标准:11669.3×20×70%=163370.2元
10、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11、假肢费用:以假肢公司的建议,赔偿20年.
12、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70%
农村标准:834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70%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18-实际年龄)÷2]×70%
农村标准: [8343.5 ×(18-实际年龄)÷2]×70%
13、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5-13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就会产生很多的费用,不同的伤残所要赔偿的项目就会不一样,因此,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并且提交相关的伤残材料,经过伤残鉴定之后才能更好的申请到属于自己的赔偿。
总结: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没有律师见证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律师见证的遗嘱是否有效?没有律师见证的遗嘱是有效,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邀请见证遗嘱的自然人,或者说是遗嘱人立遗嘱的证明人。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
·工伤是一种非常见的事故类型。由于工作中的不可抗力
工伤是一种非常见的事故类型。由于工作中的不可抗力,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员工在劳务关系中又经常处于劣势地位,同时我国员工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保护意识普遍比较薄弱。因此,很多员工......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的秩序,使得该行业处于良性发展的轨道中,我国住建部门发布了新一版工程承包管理办法。再在此办法中,重新确定了不同类型的工程承......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除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除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对于整个中国,我们会有法律来约束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法行为,但是中国很大,还有很多城市,很多地区,并且随着地域的差异,文化的差异,对......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人们使用,所以,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会有相应的保质期限来维护工程。不同的建筑,其保修期限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您在交接时一......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
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