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经济补偿金收条有谁保存?

  一、经济补偿金收条有谁保存?经济补偿金收条,一般由赔偿者,即用人单位保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而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总结:一、经济补偿金收条有谁保存?经济补偿金收条,一般由赔偿者,即用人单位保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在日常生活中
      在日常生活中,随着道路上车辆的增多,生活节奏的加快,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在不断增多,保险行业顺势推出有关车辆的保险。很多车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自己的经济损失降到最......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一、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提......


·公摊面积增加是否要补交房款
      一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合同上面的面积都是算是了公摊面积的,而不是房屋实际可以使用的面积。但日后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公摊面积增加,那么此时购房者是否要补交房款呢?我们一起在......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一、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从法律角度讲,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


·没有离婚可以起诉另一方要抚养费吗?
      没有离婚可以起诉另一方要抚养费吗?这种情况一般是比较少见的,如果父母方没有离婚,那孩子是由双方一起抚养的,抚养费自然也应该是双方一起支付。但是如果有一方常年不在孩子身边,也没有尽到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的计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的计算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


一、经济补偿金收条有谁保存?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