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夫妻共同欠款由双方公平平等承担,一方欠款,另一方有权不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二、 离婚债务中的哪些不需要共同承担呢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以下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2)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4)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离婚财产欠款的分担与共同财产分隔的分配原则是一样的,都是要坚持共同财产一起分割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离婚债务的分隔应当首先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一般可以列出债务清单,对一分的债务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一般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结: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夫妻共同欠款由双方公平平等承担,一方欠款,另一方有权不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是怎么样的?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是怎么样的?一、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是怎么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


·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在侦查期间,就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


·中国公民的涉外结婚纠纷
      中国公民的涉外结婚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确定婚姻关系,那中国公民如何解决涉外婚姻纠纷呢?下文中我们为您列举了一些处理涉外结婚纠纷的方法以及法院的管辖,供各位读者参考。一、如何处理国......


·刑诉法解释373条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进行审理的,由于刑事诉讼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等权利的干涉,故而需要各审判机关之间进行监督,在刑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


·持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持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


·新婚姻法关于再婚婚前财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再婚婚前财产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结婚是一件人生大事,不仅关系到两个人今后的生活,也关系到婚前财产如何划分的问题。那么有哪些关于再......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