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一、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0、其他健儿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赔偿额如何计算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常见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十种了,而对著作权进行侵犯的,往往会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害,因此侵权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这个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的问题,我们也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一、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关系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关系是什么工伤认定以后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
·对于我们国家的员工来讲
对于我们国家的员工来讲,国家在相关的法律政策上也比较完善,那么如果涉及到在工伤期间单位解散,并且被辞职了,要怎么办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非本人意愿,而被辞退的单位应该会给职工一定......
·自诉案件撤诉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可以的,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
·飞机高空坠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高空坠物由于物体的加速,到达地面时,若砸中行人,会造成人身损害,若砸中车辆,则会给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得到赔偿。若该物是从飞机上坠落,飞机......
·一、未成年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一、未成年立遗嘱是有效的吗?无效的,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遗嘱。因此,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其他的未成年人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
·单方申请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单方申请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单方离婚条件请参考《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