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合订并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另外,涉及到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通过在劳动工作过程中的痕迹来进行证明,司法机关应当进行及时受理和处罚。
总结:一、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辩护代理意见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辩护代理意见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辩护代理意见书的注意事项有: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
·广州买房首付应缴纳多少
随着近年来,广州房地产行业快速的发展,广州房价居高不下,大多数人面对高额房价选择按揭买房。这种方式买房,就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付完首付。那么,广州买房首付是如何规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
·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一、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是什么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涉嫌犯罪吗
涉嫌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比较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比较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委托方负责的法律规定
在各类诉讼活动中涉及到伤残鉴定、财物价值鉴定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人员运用专门的技术和知识可以提供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那么司法鉴定人应当对委托方负责法律......
一、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