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方全责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可以索赔吗?

  现在人们的生活都已经越来越好,出门冬天怕冷夏天怕热,喜欢选择私家车出行而不是公共交通或者骑车等方式。因此,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需要我们更加的小心。对方全责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可以索赔吗?这个主要根据处理时间的长短,可以适当的考虑,主要看法官的意见。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对方全责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可以索赔吗?这个事情如果修车时间比较长,可以找对方司机要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同时可以要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车损费是没有的,法院不支持。除非豪车,会酌情考虑。精神损失费必须得受伤住院才能提出。如果车辆不严重,除了保险报的,其他费用估计很难得到,都需要与对方驾驶员协商。车损严重的情况,可以找对方要误工费和交通费,这个保险是不报销的,只有私下协商。确实修车时间长的话,可以找对方要,不给就只有去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对方常驻地的法院起诉。比较麻烦而已。交通费需要有正规打车发票或者滴滴快车开的发票,法律认的是证据。如果不能提供发票,就只能报销家和上班地点的直接交通费用。误工费的话,工资超过5000需要去税务局开个个税完税证明,至于误工多少天,实话实说就可以了,包括去开证明,起诉期间浪费的时间都要提前预算,按照误工时间写到诉讼书上面。最后判多少天都是看法官了。二、赔偿的项目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在我们开车的过程中,享受了开车的便捷和开车的舒适度,同时也要将自己的注意力提高,注意开车的危险性,避免在行车的过程中造成的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导致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了损失。这个依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总结:现在人们的生活都已经越来越好,出门冬天怕冷夏天怕热,喜欢选择私家车出行而不是公共交通或者骑车等方式。因此,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路上的车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在我国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债务怎么办
      公司现在都是具有独立的人格的,现代化企业的制度本质上就是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在这种科学的管理制度下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就从本质上进行了分离,所以在公司债务债权的这一块处理起来也就非......


·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
      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一、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误工费需要垫付吗?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误工费需要垫付吗依据新保险法,交通事故结案后,依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没有垫付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


·试用期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


·在基本农田上建造的养殖场,遇到拆迁有补偿吗?
      在基本农田上建造的养殖场,遇到拆迁有补偿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在基本农田上建造的养殖场,遇到拆迁有补偿吗?  关于农业用地上建养殖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不属于改变土地......


·企业拆迁补偿款缴税吗?
      企业拆迁补偿款缴税吗?一、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有哪些?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


对方全责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可以索赔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