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期间生活费需要给吗?

  大家肯定都知道离婚,在我们国家离婚是有两种方式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其中大多数都是起诉离婚,往往会有很多的矛盾发生。其中起诉离婚对于双方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往往会有生活费上面的纠纷。在离婚之后一方肯定会给另一方生活费的,起诉期间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是没有规定生活费的,所以说是可以不给的。那么起诉离婚期间生活费需要给吗。起诉离婚期间生活费需要给吗?从法律的角度讲你现在可以不付,然后等判决生效后按判决执行。婚内不给生活费能起诉?可以提起诉讼。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有明确法律规定可向对方提起诉讼老公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已经到非常严重的地步,那么其行为就涉嫌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起诉离婚期间在婚姻法当中并没有规定说明需要给生活费,所以说是可以不给的,但是基于道德层面上来想一般都是不可能不给的,因为不给生活费的话肯定就是生活没有了保障,不能够生活了。如果我们需要用到生活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的。
  
  
  
总结:大家肯定都知道离婚,在我们国家离婚是有两种方式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其中大多数都是起诉离婚,往往会有很多的矛盾发生。其中起诉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对中学生打架后果有什么?
      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心智的不成熟,教育的不完善,平能行事比较冲动,还有可能发生打架这样的问题。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可能都会经历过暴力这样的问题,但是即使是未成年人也......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条件是什么?(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


·一、营业执照注册号是什么?
      一、营业执照注册号是什么营业执照注册号是营业执照的编号。全国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私改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
      私改合同承担什么责任?一、私改合同承担什么责任单方变更合同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按原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更改方进行赔偿。简单来说,一般就是合......


·讨债需要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目前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债务纠纷,诸如拖欠货款,借钱不还等等。债权人应了解讨债需要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以及债权人讨债时应注意什么,不能随意讨债。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不能采用非法的......


·离婚调解书抚养权归属内容怎样?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


起诉离婚期间生活费需要给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