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正在考驾照的无证驾驶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都在考驾照,考驾照越来越不好考了,有的人学了几天车觉得自己可以上路开车了,随意开车上路,这就是无证驾驶,法律对无证驾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考驾照期间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并拘留15天以下。考驾照期间是绝对不能无证驾驶的。一、正在考驾照的无证驾驶的处罚结果是什么1、在申请驾照期间,无证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拘留15天以下。2、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法律依据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九十三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四)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规定上无证驾驶是违法的,任何人都不允许无证驾驶,一旦截获就得交罚款,还得面临拘留的惩罚,尤其是在学习驾照期间更是不能随意开车上路,这个时候驾驶车辆的技术不娴熟,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这是严重的交通危害。
  
  
  
总结:现在很多人都在考驾照,考驾照越来越不好考了,有的人学了几天车觉得自己可以上路开车了,随意开车上路,这就是无证驾驶,法律对无证驾驶有相关的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成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
      成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2.有二个以上......


·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算不算商品房?
      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算不算商品房?在以前不少人都希望到一些国有企业里面去上班,因为可以分到房子,而这些房子可以被称之为房改房,但是当人民的生活水平上升了之后,单位分的房子已经不能满......


·行为人在外地打架会怎么处理?
      行为人在外地发生打架的行为就涉及到管辖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分类的,一般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都是犯罪地的行为发生地或者是结果地的法院管辖该案件,那么打架也是一样的如果行为......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一、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


·离婚开庭需要结婚证吗 ?
      离婚开庭需要结婚证吗?一、离婚开庭需要结婚证吗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达到。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


·怎样确定侵犯著作权赔偿的费用
      怎样确定侵犯著作权赔偿的费用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


正在考驾照的无证驾驶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