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官司现金被转移怎么办?

  
  现在社会的离婚是不断升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容易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对于离婚官司现金被转移的该怎么办是很多人离婚时非常关注的,其实现金被转移是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的,但如果是现金的话可能难度会非常大,不过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据。
  
  离婚官司现金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生产、经营的收益;  
  
  (二)知识产权的收益;  
  
  (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不仅如此,离婚官司现金还包括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总而言之,离婚官司现金是可以夫妻双方进行协商的,协商达不到共识可以向法院上诉,从而进行裁决。为了以防离婚官司现金被转移,应该保留相关的一些财产证明,向法院申请保全,必要时要聘请专业律师保障自己最大的权益。
  
  
  
  
总结:现在社会的离婚是不断升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容易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对于离婚官司现金被转移的该怎么办是很多人离婚时非常关注的,其实现金被转移是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监护人打小孩是犯法的吗?
      一、监护人打小孩是犯法的吗?不管是监护人还是其他公民打小孩都是犯法的。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


·一、无证醉驾助力车罚款多少?
      一、无证醉驾助力车罚款多少?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1、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包括哪些?
      众所周知,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发展迅速,而且声像资料获得成本低的证源之一,由此可以加速破案速度,减少破案成本从而提高破案成效。这种有效性高经济实用的手段越发得到重视,那么声像资料司法......


·农村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农村违建拆除有补偿吗?农村违建房指的是没有通过依法程序取得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擅自在农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就属于违建房。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市、县级......


·立案之后多久开庭
      立案之后多久开庭一、立案之后多久开庭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


·还在试用期内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在试用期辞
      还在试用期内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


离婚官司现金被转移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