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偷税罪移送的条件有哪些?

  偷税罪移送的条件有哪些?
  
  一、偷税罪移送的条件有哪些?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偷税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三、偷税罪的认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金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1、教唆、帮助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实施逃税行为的,以逃税罪的共犯论处。纳税机关的工作人员与纳税人员或者扣缴义务人相勾结,共同实施逃税行为的,成立逃税罪的共犯;行为同时触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2、对本条第三款的处罚阻却事由的理解:
  
  (1)任何逃税案件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没有处理或者不处理的,司法机关不得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只要行为人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不论税务机关是否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均不能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3)只有当行为人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而不接受处理的,司法机关才能追究行为人刑责。
  
  (4)二次指因逃税受到行政处罚后又逃税而再次被给予行政处罚,才否定处罚阻却事由的成立。
  
  (5)关于处罚阻却事由的规定,不适用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的行为,也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的逃税行为。
  
  缴纳税务是人民应尽的责任。当个人或者是企业在国家已经开出行政处罚之后还不进行缴纳罚金和接受行政处罚的话,那么就会接受刑事处罚。当刑事处罚的相关证据确定之后,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将犯罪嫌疑人移交至检察院等候检察院交予法院进行相关判决。
  
  
总结:偷税罪移送的条件有哪些?一、偷税罪移送的条件有哪些?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情形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期限是多久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针对诉讼案件,在接到诉讼后符合审理条件的,一般都是要进行开庭审理的。但是有时或许会出现新的人证物证,当事人的一方可能就会申请延期审......


·互殴谁先动手关键吗
      对于一般互殴行为,在没有造成大的伤害情况下,先动手的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大一些。但造成伤害结果的,就会按伤害结果来进行处罚,先动手挑起事端的行为只是法官酌情考虑的一个情节。一、如果鉴定......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缺少有效要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全部或部分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


·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借贷,我们知道银行借贷是有利息的,那要是在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呢?如果当事人想约定利息的话,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利息呢,......


·一、广州醉驾去哪里办理罚款手续?
      一、广州醉驾去哪里办理罚款手续?广州醉驾被查处后办理罚款手续的,应该先到交警队开罚单再去银行交罚款最后回交警队接受处理。而罚款尽快去处理,驾照被暂扣无故在15个工作日内不处理的,可......


偷税罪移送的条件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