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可以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可以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债务是不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平等的分配,但个人债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一方债务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需要公平平等分割。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婚姻存续中一方死亡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都应当坚持共同财产共同分割,一方财产一方所有的原则进行处理,属于共同债务的,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如果是一方所有债务,对方可以不承担。另外,如果涉及到一方参与违法活动或者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举证不承担责任。
  
  
  
总结: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可以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债务是不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平等的分配,但个人债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一方债务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有白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吗颜色不同各代表什么
      白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没有的,不过土地证的确分颜色。因为土地证分为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所以颜色也是有所区分的。那么下面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的......


·爆炸罪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爆炸罪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


·一、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一、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


·欠钱不还只有转账凭证怎么办?
      欠钱不还只有转账凭证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只有转账凭证怎么办?欠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可以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


·公司法规定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公司法规定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一、公司法规定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可以分割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