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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年限缩水是否构成欺诈?

  土地年限缩水是否构成欺诈?土地年限缩水,是由于开发周期的限制,一般不构成欺诈行为,但如果没有说明的话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有40、50、70年之分,也就是说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只是将土地出让一段时间给你。时间到了,国家是可以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产权年限是从土地挂牌出让后,开发商拿到那块地的土地证之日起开始计算: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明确的是,有关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在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起算,那么在经过土地开发利用后,一般到购房者手中时已经少了几年的土地使得年限,这就是所谓的土地年限缩水。因此开发商应当对土地的相关年限情况告诉购房者,如果有异议需要提前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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