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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阶段申请精神病鉴定可以吗?

  一、批捕阶段申请精神病鉴定可以吗?批捕阶段申请精神病鉴定,是可以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是免予刑事处罚的,因此如果涉及到精神病人犯罪的,是可以在司法审理过程中进行精神病鉴定的,不仅仅在调查取证或者在批捕阶段,在其它司法审理阶段也是可以进行的。根据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其不适应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应该变更强制措施。二、精神病鉴定的种类⑴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疾病的发作期且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可以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⑵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实施危害行为,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⑶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社会功能良好,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精神病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进行司法判决的,首先要对精神病人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进行认定,如果符合免除刑事责任条件的,则该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需要承担其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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