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一级工伤伤残待遇有哪些?

  一、一级工伤伤残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如果现现伤残之后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购买了工伤险,那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承担,所以,在赔偿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劳动者的等级来进行赔偿,一般等级越高,那么所要得到的赔偿就会更多。
  
  
  
  
  
  
总结:一、一级工伤伤残待遇有哪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企业并购的原则有哪些?企业并购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企业并购的原则有哪些?企业并购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企业并购的原则:1、依法和依规原则企业并购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标企业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权的改变,因而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各种要素进行......


·国家赔偿法不予受理怎么办?
      公民的权益在受到来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故意或者是有意行为的侵犯后,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就司法实践来说,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各类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并......


·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按照其与聘用单位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约定确认,但该约定损害他......


·离婚拿到抚养权对方纠缠怎么办
      离婚拿到抚养权对方纠缠怎么办?情况严重的话可以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高空坠物适用责任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适用责任原则是什么?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由什么确定?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由什么确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由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


一、一级工伤伤残待遇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