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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诉告知书内容具体有哪些

  一,移送起诉告知书内容具体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起诉告知书的内容需要自己学会合理的咨询,毕竟涉及直接的法律条例,有关的法律规定会存在不少的约束,因此自己需要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的保持充分的一致,但是更多的还是遵从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而保障自己的权益损失不会出现较多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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