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左右。
  
  2、房屋的公摊面积=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1)住宅楼的商品房的分摊系数是0.1左右。
  
  2)高层住宅楼的商品房的分摊系数是0.2左右。
  
  3)一般不超过0.3。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的组成
  
  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二、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三、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
  
  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栋为单位。也就是说,本栋楼房的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栋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栋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分摊。假如有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对于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比例,在不同类型的住宅中,其中要求的比例不一样。至于小区内的哪些属于公摊面积,而哪些却不能纳入公摊面积,这些其实都是购房者或者小区业主应当了解清楚的地方,因为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往往就是利用大部分业主都不懂这一点,在小区内售卖广告位,但是收益却进了自己腰包,这样的行为就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损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如何
      如今,在结婚之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是很多年轻男女的选择,但这并不是法律要求的结婚要件,因此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而对于办理了该公证的人来讲,究竟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如何......


·温州工伤鉴定9级赔偿多少
      许多人想知道温州工伤鉴定9级赔偿多少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特点,大多对孩子更有耐心、更富于牺牲精神,因此在父母之爱不能两全的时候,留住母爱,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很多时候在就抚养权问......


·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离婚诉讼请求,不像大多数正常婚姻的诉讼请求一样,在正常婚姻的情况下,法院还会进行一下调解,并且如果原告方撤诉的话,法院也会准许的。无效婚姻可不是这样的,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


·签劳动合同第二天辞职可以吗?
      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是可以辞职的,但是首先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方可离职。通常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已经位正式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违......


·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