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管辖移送中撤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管辖移送中撤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管辖移送中撤诉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需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撤诉,在人民法院已经宣判裁决之后便不可在提出撤诉。撤诉之后的三个步骤,在原告想要撤诉之前一定要提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批准之后才算撤诉。
  
  
  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为。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诉讼代理人申请撤诉时,必须经原告特别授权。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体现,因此撤诉必须出于原告自愿。
  
  
  2、撤诉应由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原告撤诉,必须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
  
  
  3、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从起诉到法院宣判之前这段时间,原告可以随时申请撤诉,而法院的判决一经公开宣告,就丧失了申请撤诉的权利。法院宣判后,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改变判决。这时,不能再去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裁定。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并不立即产生终结诉讼的效力。人民法院必须对撤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看原告撤诉是否合法,并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撤诉是原告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撤诉,决定权在人民法院。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准许撤诉,什么情况下不准许撤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撤诉终究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是基于处分原则产生的,因此,只要是合法的撤诉,都应当准许,不应当任意限制当事人行使撤诉权利。
  
  
  二、管辖权异议撤回的步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法院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2、法院接到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后,尚未作出驳回或移送裁定的,或虽作出裁定但未送达双方的,或虽送达双方而双方未提出上诉的。如查明原告确无蓄意规避法律的情形,或案件本身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无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情形,而被告又同意原告在受诉法院撤回起诉的,可变通考虑在被告向法院撤回其管辖权异议后,作出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裁定,而法院可根据情况将相关经过、原因记录在卷。
  
  
  3、如果受诉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未上诉,受诉法院已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该院不能再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而应将原告的撤诉申请移送他院审理或告知原告向受移送法院申请撤诉。
  
  
  民事纠纷案件在被法院所受理之后,可能会发生管辖权移送、撤诉等的情形,但是案件的审理必须要遵守既定的流程,不得是向撤诉就可以撤诉,而是需要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就由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的请求。若被告想换个法院审理此案件,也需要在提交答辩状时,就提出管辖权的移送请求。
  
  
  
  
总结:一、管辖移送中撤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管辖移送中撤诉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需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撤诉,在人民法院已经宣判裁决之后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商标续展申请人怎么按流程进行办理?
      商标续展申请人怎么按流程进行办理?一、商标续展申请人怎么按流程进行办理?1、准备申请资料包括: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若是企业,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遗弃早产儿犯罪吗?遗弃罪是什么?
      早产儿,是一个家庭的悲哀,当一个家庭出现早产儿,那么一定会让父母以及其他亲人难过,早产儿原本就十分可怜,因为它们的身体很有可能在他的发育过程中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甚至对自身体质......


·起诉变更抚养权书范文是怎样的?
      起诉变更抚养权书范文是怎样的?一、起诉变更抚养权书范文是怎样的?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


·继子女的继承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的继承条件有哪些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责任划分有关系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责任划分有关系吗?交通事故误工费和责任划分是有关系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


·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轻则受伤,重则死亡,交警在处理的时候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有的认定为全责,但是有时会出现全责方死亡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免责方如何获得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交......


管辖移送中撤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