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时写欠条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写欠条转移财产怎么办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二、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综上所述,离婚时写欠条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一方是有权利到法院起诉的,而法院根据这种行为会先进行审查,对于虚报开支,转移不动产等等行为,采取的应对方式都是不同的,而对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认定,也是需要充分的证据的。
  
  
  
  
总结:离婚时写欠条转移财产怎么办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2023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是什么?
      2023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是什么?一、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是什么?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


·户主死了应该谁继承户主?
      户主死了应该谁继承户主?户主死了应该由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继承户主,由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带户口本、户主及本人身份证、户主死亡证明,先注销户主的户口,再申领新的户口本。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办法条件是什么?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办法条件是什么?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


·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随着人们这方面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频频发生。因为一些作品工序繁杂,需要多人共同完成,这种合作的作品,比较容易在所有权上面引发争议......


·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吗?
      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吗?一、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吗?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1、《物权法》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的是不动产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的是不动产吗?买卖不破租赁针对的是不动产,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


离婚时写欠条转移财产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