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材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材料有哪些 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要求: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
  备注:
  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
  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
  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一般无需缴费。
   二、质押约定的条件成就后,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 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 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1、新股东承诺书;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 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就是股权质押材料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在股市中股权质押是在股市行情好时屯钱的一个好方法,有数据显示随着股民的逐渐增多,股权质押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司也在递增中
总结:股权质押材料有哪些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合同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一、合同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对象是什么?是不动产,依据司法惯例,动产一般是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 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医患关系是现代社会非常紧张的一段关系,医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患者也得不到最需要的救治,于是就产生了医疗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一般法院都会让双方做医......


·误诊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误诊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


·判拘役会不会留下案底吗
      判拘役会不会留下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


·单独发的过节费怎么申报个税?
      单独发的过节费怎么申报个税?员工过节费申报个税直接由公司的财务部门的专门的负责人员在网上来进行一个申报就可以了,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


·公司拖欠货款起诉败诉怎么办?
      公司拖欠货款起诉败诉怎么办?(一)一审败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


股权质押材料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