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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自首的期限是否有规定

  肇事逃逸自首的期限是否有规定
  
  一、肇事逃逸自首的期限是否有规定?
  
  1、肇事逃逸自首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但是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2、不能认定自首的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
  
  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不应视为自首。
  
  二、肇事逃逸的量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其实自首还是越早越好的,当时的那种状态,没有什么事情比处理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更为重要,如果能够在逃逸之后又主动返回现场或拨打公安机关报案,说不定事情还是可以有挽回的余地的。况且,在受害者去世的情况下也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自首就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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