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工劳动合同需不需要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

  职工劳动合同需不需要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就会生效。没有劳动局的盖章,并不会影响到该劳动合同的生效。二、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吗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有的人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后,必须还要当地的劳动部门盖章,否则的话就不会生效,但这其实是受了以前规定的影响。根据当前最新的法律规定来看,已经不需要劳动局的盖章鉴证了,所以如今的劳动合同,并不要求在当事人都签字或盖章之后,还要劳动局来盖章。
  
  
  
总结:职工劳动合同需不需要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自己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自己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子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子,其实最终办理下来了房产证之后,那么才算是从法律意义上讲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不过有些特殊的房产本身就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自然也就不存在这一情况。那一般买房子贷款......


·一,现今法律上醉驾需要找律师吗?
      一,现今法律上醉驾需要找律师吗因为醉驾是犯罪,可能还要被判刑的,最好请律师来辩护和提供帮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


·一、离婚案件查封案外人财产是否合理?
      一、离婚案件查封案外人财产是否合理?离婚案件查封案外人财产是不合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


·交通事故起诉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起诉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起诉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立案—审理—执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通过起诉最后得到相应的赔偿,但并不是你要求多少的赔偿,法院就会支持多少,你就可以获得多......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什么部门办理工伤赔偿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什么部门办理工伤赔偿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职工劳动合同需不需要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