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法院判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判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以下标准处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对于不抚养子女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并不能就还在抚养的问题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是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在准许夫妻离婚的同时,也就会对孩子抚养费一并作出处理。而此时,法官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往往就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
  
  
  
总结:一、法院判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方拒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后,如果有子女,子女会判给其中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但如果一方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呢?如果一方拒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吗?将为您解答!答案是......


·行政处罚法3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3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法3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


·三年不住一起会不会自动离婚?
      三年不住一起会不会自动离婚?分居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分居只是起诉离婚,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中的一个条件,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


·哪些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哪些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我国可以用作案件审理所提供的证据的种类大体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可以直观直接的证明的证据,间接证据则是与之相对的,不能直接证明,但可以相互联系......


·房屋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房屋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房屋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是在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合法有效的,见证人必须要具备的条件,首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无利害关系人员。遗嘱内容包括如下......


·按照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补偿款如何发放
      按照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款如何发放按照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民们如何获取赔偿金,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政府赔偿金怎么发放,怎么分配,农民如何获更多的征地补偿款......


一、法院判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