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有哪些?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综上,商标专用权质押作为一种权利质押方式,在日常商业活动中并不少见。但许多出质人与质权人因为未按国家规定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来确认质权,而导致了出现纠纷时的种种不利情况,
总结: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有哪些?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著作权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著作权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犯著作权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了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可以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1、个......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其实都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不会必然就导致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一般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需要赔偿。那么......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抚养费是给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教育费用或者是生活费用,在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一方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男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么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给孩子改姓......


·校园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从相关法律文件对“道路”规定的内容分析,“道路”的范围呈扩大趋势。1988年公布施行的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规范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或者单位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依旧时有发生。在发言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相关机关会......


·一、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吗?
      一、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吗?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根据你自述的情况,如果你不做特别要求公司将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你提出......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