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吗?

  
  一、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吗?
  
  
  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移送管辖在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情形,对于移送函移送管辖来讲,由于它是原受理案件法院自行就管辖权进行审查的结果,此时尚未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原受理法院在移送案件时并未就管辖权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应当允许被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实践中对此争议不大。
  
  
  二、移送管辖可上诉吗
  
  
  1、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
  
  
  2、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等。
  
  
  3、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做法。
  
  
  4、如果是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作出裁定的,当事人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5、《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任何人若是在知晓自己已经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之后,又发现该案件可以由其他的司法机关来受理,并且此案件的管辖权在移交之后可以给自己带来便利,此时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请求的,若是原告对于案件的移交存在异议,此时可以提交民事诉状。
  
  
  
  
总结:一、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吗?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移送管辖在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转让哪些权利?
      在我国土地都不是个人所有的,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在城镇的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指农村的土地,我们可能在生活中比较少碰到土地的有关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可......


·对于视频撑死算不算工伤?
      对于视频撑死算不算工伤?一、对于视频撑死算不算工伤?不算,撑死是属于个人行为,和工作无关,并不属于工伤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民事诉讼赔偿地点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赔偿地点规定是怎样的?一、申请民事赔偿的地点通常是哪里?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


·被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2023
      被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


·加班工资需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工资需个人所得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


·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一、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定的权......


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