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诈骗罪律师在法庭上怎么辩护?

  诈骗罪律师在法庭上怎么辩护?诈骗罪律师在法庭上辩护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二、是否构成诈骗罪如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检察院在审查诈骗案件时,一般会通知诈骗嫌疑人,此时犯罪主体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由资质的律师为自己辩护。一般来说,都是需要先书写辩护词,然后在检察院安排的时间当庭辩护。辩护当天的情形,也是会被检察院纳入量刑的考虑范围的。
  
  
  
总结:诈骗罪律师在法庭上怎么辩护?诈骗罪律师在法庭上辩护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订立遗嘱继承要公证吗?
      订立遗嘱继承要公证吗遗嘱继承,在订立了遗嘱之后,并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除非是订立的公证遗嘱。那么在没有办理公证手续的情况下,该遗嘱就是无效的,自然此时就必须要办理公证。一般来说......


·老商标法商标侵权处罚条款?
      老商标法商标侵权处罚条款有哪些一、老商标法商标侵权处罚条款有哪些?1、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包括责令停止侵权、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案件办理时限
      1、一般在说到行政案件时,我们都会觉得有点生疏,在我们国家,能进行行政处罚的机构非常多,但是行政处罚办案的期限来说呢,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那行政案件的办案期限是多久?有没有一个准确......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存在的担保方式有几种?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存在的担保方式有几种?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存在的担保方式有几种?担保方式有四种(1)个人财产担保:法院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


·在眉山逆向行驶扣几分?
      在眉山逆向行驶扣几分?城市道路逆向行驶都会扣3分和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逆行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


·交通事故评残一年后还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评残一年后还可以起诉吗不可以再次起诉。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时间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没有规定时间,但是当事人要注意民事诉讼时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


诈骗罪律师在法庭上怎么辩护?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