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惩罚性赔偿金能否向生产者追偿
一,惩罚性赔偿金能否向生产者追偿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关于经营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第二款是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赔偿,这一规定实质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2、《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文规定了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3、《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规定。双倍惩罚性赔偿的六种情形可以分为三大类:①在第一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惩罚性的赔偿金在实际的生活中运用的较多,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实际的需要,只要自己解决的方式没有较多的过错,理论上就可以进行追偿,但是因为涉及较多的利益人,问题的处置会有不少的限定,自己想要学会在问题处理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总结:一,惩罚性赔偿金能否向生产者追偿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企业按组建形式可以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以注......
·购房协议书可以转卖吗
购房协议书是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购房协......
·离婚后几年内能对财产再分割?
离婚后几年内能对财产再分割?如果对方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离婚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一、什么是拉土方?拉土方,一般是指场外运土(石)的工作,多指场区平整而进行了土(石)运输工作。使用自卸车的项目一般有以下:1、场内(外)土石方运输2、采石......
·一般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般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
·强奸罪后受害人赔偿有哪些
强奸罪后受害人赔偿有哪些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
2023惩罚性赔偿金能否向生产者追偿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