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如果受害者的死亡和交通事故没有直接的关系,比如前车只是将受害者撞倒,致死的原因是后车的碾压,前车肯定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意思就是这种情况必须要根据受害者死亡的原因进行分析,而对肇事者的量刑也并不见得要建立在受害者死亡的基础上。
  
  
总结: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在我国因公醉驾是否可以免责?
      在我国因公醉驾是否可以免责?所谓因公醉驾,只是犯罪动机或者犯罪原因,但绝不是免责的理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劳动合同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一、劳动合同侵权责任由谁承担?劳动合同侵权责任可能由职员承担,也可能由单位来承担。若是职员的过错才导致侵权现象发生的,那么单位在支付赔偿后,可以向职员追......


·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是什么一、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1、临时工如果发生工伤,所享受的待遇和正式职工是一样的,并且现在劳动法里也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因此你可以向工伤劳动部门申......


·验资后转出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验资后转出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2014年新修订的即现......


·微信侮辱个人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


·怎么样进行网络诈骗的预防?
      怎么样进行网络诈骗的预防?网络诈骗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犯罪行为。很多人因为疏忽大意都上当受骗,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即便如此,网络诈骗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人们如果多加注意......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