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婚生子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二)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三)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四)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属问题。由于男女双方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
  
  
  (五)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2004年4月1日婚姻法解释(二)生效后,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立案。其依据的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六)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后,决定分手,需要自行解决,对于这种从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顺”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对于没有结婚就生育了孩子的情形,此时不仅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若是孩子的父母不打算办理结婚的手续,此时女方即使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也依旧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女方的经济能力来加以确定。
  
  
  
  
总结: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人死了还能笔迹鉴定吗?
      一、人死了还能笔迹鉴定吗?人死了还可以笔迹鉴定的,并不违法。因案情的需要,对疑似已经死亡的人的笔迹,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以确定其真伪或者形成的时间。笔迹鉴定指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性......


·专利权无效的法律规定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就可以看作是专利权自始至终都不存在。对专利权宣告无效的结果不满意的可在接到结果后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宣布专利权无效的判决、裁定或者是已经履行了判决......


·学籍档案有什么用?
      从念书时起,我们就有了自己的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对一个人的就业、考研、出国等事项都很重要,但是却有许多人对学籍档案不够重视,不清楚学籍档案的作用,毕业后不关心学籍档案的去向,或者对学......


·确认遗嘱效力有被告吗?
      确认遗嘱效力有被告吗?没有被告,没有争议,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效力的确认是法院按遗嘱合法性,遗嘱签署的顺序以及笔迹鉴定和是否有公正等法律规问定的法定程序鉴......


·个人收藏青铜器犯罪吗
      个人收藏青铜器是否犯法要根据该青铜器的来源确定,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由于中小企业在设立之初,资源有限,故而设立资本是比较少的,在中小企业存续期间,若想得到发展,则必然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之前......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