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减免抚养费的条件是怎样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减免抚养费的条件是怎样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对于抚养费并不是一定的,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还是可以申请适当的减少抚养费的支付,需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水平,如果确实存在困难条件的,还是可以双方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减少抚养费的支付。
  
  
  
总结:减免抚养费的条件是怎样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遇到利用网络诈骗怎么办
      遇到利用网络诈骗怎么办在当今网络发展迅猛飞速的时代,我们不仅感受到网络发达所带来的便利,同时也能发现网络中仍然的弊端,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欺诈手段欺骗网民的钱财,那么遇到利用网络诈骗怎......


·一、社保补缴苏州规定的范围是哪些?
      一、社保补缴苏州规定的范围是哪些?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遗产分割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分割的顺序不是人们认为的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此时是要先确定,在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具体是按照什么来分割的。而在遗产分割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一并在下文中为您解......


·外地民事诉讼状不理会怎么办
      外地民事诉讼状不理会怎么办?一、外地民事诉讼状不理会怎么办?如果法院法院不立案的,可以要求法院向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对不予受理裁定书不服了,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直接去上级人......


·关于学校打架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在成长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一些自卑,极其不愿意跟其他小朋友沟通的这种情形肯定都是有原因的。而且现在的小孩们其实因为受到网络环境的因素也是过于早熟的,有很多学校的学生甚至都会通过外貌......


减免抚养费的条件是怎样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