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江苏省醉驾标准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江苏省醉驾标准处罚是怎么样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驾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交通法,我国对于醉驾的处罚也是出了相关的规定,只要条件一旦构成,执法人员就会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给出相应的判决,所以,喝酒的时候就千万不要开车,不然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一、江苏省醉驾标准处罚是怎么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侵犯儿童适用什么法律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虐待儿童,情节恶劣的,以虐待罪论处。对儿童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以遗弃罪论处。溺婴,以故意......


·被害人为单位主体时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怎么认定?
      敲诈勒索罪未遂如何认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在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当事人能够想到的解决方法可能是申请劳动仲裁。但具体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有要求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究竟该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呢?请跟随我......


·派出所调解后还能起诉吗?
      派出所调解后还能起诉吗?经过派出所调解成功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显示公正,一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


·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审理。合议人员为不得少于3人的单数。合议人员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指定的行政复议人员或者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聘任或者特邀的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对于事实......


·规范的产品质量承诺书怎么写?
      规范的产品质量承诺书怎么写?一、规范的产品质量承诺书怎么写?尊敬的客户: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


一、江苏省醉驾标准处罚是怎么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