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押与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关押与拘留的区别有哪些?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关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且该判决书生效前,犯人均是关在看守所的。犯人能被关多久,主要取决于从他被抓到法院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长短。二、刑事拘留的特征是什么?1、实施情况特殊性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2、归属于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3、临时性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4、对象特定性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2、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惩罚性,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的人。4、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关押与拘留都是司法机关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对涉及到需要强制处理的方式,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况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另外,涉及到对当事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判决。
  
  
  
总结:关押与拘留的区别有哪些?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关押则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以罚款、扣分、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那醉驾撞人后怎么解决呢?有两种处罚方式,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驾驶证。十年内......


·工作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
      工作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一、工作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工作合同到期不会自动续签,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


·怎么处罚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怎么处罚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


·私募基金没有备案怎么办?
      私募基金没有备案怎么办?一、私募基金为什么需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旨在使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更加便捷、高效、透明,进一步加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行业自律管理,提高登记备案电子化......


·信用卡诈骗后无力还款会怎么判刑?
      信用卡在我们生活中已经十分普及,特别是在年轻人中广受欢迎。但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信用卡诈骗是一项经济犯罪,达到一定的数额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


·打非法集资的律师说明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无处不在,近几年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的手段主要是通过网络来进行,也就是借助网络投资平台诱骗投资者来投资,最后将会直接让投资者损失大量的金钱,那打非法......


关押与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