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一、无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
男女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二、同居期间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结婚证那么双方就是属于同居的关系,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分割,不是共同的那么个人的财产就可以不用拿出来分,但一般在法庭上给的处罚也会按照普通的纠纷来进行处理,不合法的婚姻就不会受到保护。
总结:一、无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男女双方被认定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遗失物无因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遗失物无因管理的概念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拾得过他人的遗失物,无论钱、包还是其他物品,即便我们没有亲自经历过也至少在电视上看到过。大部分的人会选择找寻失主以归还,有的人却选......
·存单质押谁保管?
存单质押谁保管?一、存单质押的保管问题根据相关的规定: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或泄密的,由贷款人承......
·股东私下分配协议是否合法?
股东私下分配协议是否合法?一、股东私下分配协议是否合法?股东私下分配协议是合法的,简单股东分配协议首先写好有关各方的具体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之后写好投......
·什么疾病不可以结婚2023
得了什么疾病不可以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
·驾照换证需要什么手续
驾驶证换证的手续如下:其一,需要换证的申请者填写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其二,需要换证的申请者携带好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其三,需要换证的申请者出示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
·个人非法集资标准是多少万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
一、无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