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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重伤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重伤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重伤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给被害人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做法医鉴定,是轻伤(包括轻伤一级、轻伤二级)的,抓获嫌疑人(或嫌疑人投案自首),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2、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
  
  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
  
  4、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
  
  注: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长。
  
  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三、故意伤害罪的诉讼方式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1、公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
  
  2、自诉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故意伤害罪无论是轻伤还是重伤肯定都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如果是故意伤害罪重伤流程比较复杂,报警和伤情鉴定是首先要做的,然后相关部门立案侦查起诉等,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流程大致都是一样的,案件审理时间的长短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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